法人越权付款属于公司内部管理的问题,而不是挪用公款。
所谓法人越权付款,是指公司的财务职员或相关人员在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支付款项的行为。这种行为有可能导致公司的财产遭到损失,影响公司的经济效益。
但是,法人越权付款并不等于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是指以公共财政资金、社会捐赠款项等为名义,对公共利益进行侵占、非法占有等行为。而法人越权付款只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问题,尽管会对公司的经济利益产生影响,但并不涉及到公共财政资金的问题,因此不能算是挪用公款。
当然,如果法人越权付款涉及到了公共财政资金,或是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罚,那么就有可能涉及到挪用公款了。但就本质而言,法人越权付款只是一种内部管理问题,需要公司内部进行调查处理,不会对外部产生太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