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一般是离婚后的约定事项,包括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对于“离婚协议继续同居”的问题,其实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一般来说,离婚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离婚后的问题,而同居则是夫妻生活的一种形式,两者之间是存在互相排斥的因素的。
首先,同居需要夫妻之间的感情基础和相互尊重,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决定离婚,很可能是由于感情疏远等原因,同居就无法实现。其次,两个人在同居的过程中,很难避免出现矛盾和争吵,这将会对离婚协议的执行产生影响。离婚协议往往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两个人在同居的过程中容易情绪化,会影响彼此的判断。
此外,离婚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让夫妻双方能够维持独立的生活,而同居则是分享生活,这两者的目的是相反的。如果离婚协议中规定了要进行分割财产的,同居则会影响财产的清晰分类。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与同居是两个相对矛盾的概念,离婚协议主要是为了离婚后双方能和平分手,而同居则只能在夫妻关系和睦的情况下进行。因此,离婚协议继续同居的情况非常不寻常,而且不太实际。如果夫妻双方不善意相处,同居会给两方带来更多的矛盾与冲突,不利于双方的平静度过离婚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