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侵吞、挪用、瞒报、骗取或者故意不归还公款的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行为直接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严重影响了国家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的公信力,因此被我国法律视为一种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其刑罚也是相当重的。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人民团体的财物罪是属于非常严重的经济犯罪之一,能够依法被判处很高的刑罚。一般情况下,挪用公款罪刑期都是3年以上,不足5年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上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样的,根据不同情节的严重程度,还会被加上相应的罚金、判缓刑等补充性刑罚。
另外,挪用公款罪的量刑与情节性相当大,因此被依法定为挪用公款罪的违法犯罪分子往往需要经过三方面的认定:一是事实的证明,即挪用公款的事实要有足够的证据来予以确认;二是罪行的性质,即判断挪用公款罪是否构成;三是犯罪分子的特殊身份,即是否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特殊身份,因此需要对这种挪用公款罪行进行特别处理。
总之,挪用公款罪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违法犯罪,在我国法律中具有较高的刑罚等级。因此,各类从事行政管理的人员一定要具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活动的思维和行为习惯,不要利用职务便利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