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是离婚程序中的两个重要文件,它们的作用和效力是不同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发生争议时自愿达成协议的书面文件,协议内容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加盖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能够规范双方离婚后的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在法律上,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是受到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如果双方离婚后遵守协议内容,则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可以作为双方民事诉讼的证据。
其次,离婚证是由人民法院或市政府民政局出具的证明双方已经完成离婚手续的文件。它是离婚程序中的法律证明,只有在人民法院或市政府民政局出具的离婚证书具有法律效力。离婚证书的作用是确认离婚事实,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终止时间和性质,因此对于离婚当事人而言,离婚证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在离婚程序中都具有重要作用,但它们的效力范围是不同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书面文件,只具有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效力;而离婚证是由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可在相关法律程序中起证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