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时最终达成的协议,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后,就成为法律约束力。但是,如果一方对协议书内容有异议,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异议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首先,一方被迫或者误导同意签署协议书,导致损失;其次,协议书中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如缺乏法定程序、未经代理人同意签署等;再次,协议书涉及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如离婚后财产分割不公平等。
当然,如果双方能够自行协商,出具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书,就可以避免这些纠纷。
如果离婚协议书存在异议,另一方可以提起上诉,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在法庭上为自己的权益辩护。法院会对协议书进行认证,对于确认无效的部分,会根据法律规定,重新进行协商或者判决。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时最终的协议,双方要认真协商,并签署确认后,才能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一方对协议书内容有异议,可以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