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由农民依据法定程序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取得的住房用地。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资源配置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保障农村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有效途径。那么,农村宅基地归属于谁?是否归农村农业局呢?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也就是说,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土地的一部分,它的所有者应该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此,农村宅基地的归属应该是村集体经济组织。
其次,目前,我国宅基地的管理主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县级以上政府共同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乡镇政府、村委会等组织负责。这就意味着,农村宅基地在实际管理中并不是由单一的部门或机构来管理的,而是由多个机构共同协调来管理的。农村农业局只是参与其中的一部分管理工作,主要是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开展农业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农村宅基地归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它的使用权是属于宅基地权益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宅基地时,应该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将宅基地使用权给予合法的宅基地权益人。同时,宅基地权益人也应该按照规定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宅基地管理费等费用。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归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实际管理中由多个机构共同协调来进行管理。农村农业局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主要负责提供服务。在使用宅基地时,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将使用权交给合法的宅基地权益人,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