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公证是离婚过程中必要的一环,它可以有效地证明双方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保障离婚后双方权益。在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时,需要准备一些证明资料。以下是离婚协议书公证所需的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离婚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
2.婚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婚姻登记证、不动产产权证等;
3.财产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证、汽车行驶证、存折等;
4.离婚原因证明材料,包括调解协议书、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书等;
5.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如子女监护权协议书等。
如果离婚当事人是外籍人士或在外国结婚的双方,还需提供相关在中国的身份、婚姻证明材料,以及有关国家的相关证件翻译件等。
在提供证明材料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所有证明材料必须是正规、齐全、真实有效的,并要注意材料的相互关联性和时效性。
其次,如果有涉及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建议提前咨询律师,以防遗漏。
最后,双方要保持良好的合作态度,并能够相互配合,以便于顺利办理公证手续,早日完成离婚手续,重新开始自己的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