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是指已经离婚的夫妻双方,按照自愿原则,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等离婚后的各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此意见,通过公证机关公证的一份离婚协议书。这份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解决离婚后夫妻双方的各种争议。
在离婚协议书的起草和签字过程中,夫妻双方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合法、自愿的原则,并经过无任何强制的情况下达成协议。离婚协议书一旦达成并经公证,就具备了与判决和调解等同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至少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 财产分割。财产分割是离婚协议书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如果没有财产分割的约定,夫妻双方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出现矛盾纠纷。财产分割的原则应该是公平合理。
2. 子女抚养。子女抚养应该是离婚协议书中比较复杂的一项内容,决定因素很多,比如孩子的年龄、教育资金、亲情关系等等。夫妻双方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来制定子女抚养的内容。
3. 探望,探视和接送。对于子女的探视和接送,离婚协议书应该明确规定并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总之,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可以为离婚夫妻双方提供一份综合性的解决方案。离婚协议书有助于减少离婚双方之间的矛盾和争议,也可以保护子女的权益,值得夫妻双方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