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了解的家庭法规定,如果夫妻协议离婚的话,离婚协议需要双方签字,并由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因此,在离婚协议得到公证前,双方需要以某种方式表达自己的同意和认可,因此需要双方都去。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成为一份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将规定双方离婚所需的所有事情,例如财产分配、抚养子女和赡养协议等。因此,双方都应该参加签署离婚协议以确保各方达成协议并同意其中的条款。
如果其中一方无法亲自到场签字,例如因某种原因无法出现在公证处,他们可能可以委托代理人,需注意代理人必须在协议中进行说明并承担相关权利和义务。
总之,如果双方都能亲自出席,签署离婚协议也可以是当面交谈的机会,以便平静地解决有关离婚的任何问题,包括孩子和财产等。因此,双方的亲自出席将有助于尽量避免任何误解或不必要的争执,并且能够更快地解决问题,并最终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