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签离婚协议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及其他事宜达成约定,约定时间为未来一定期限或特定事件发生后离婚。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的夫妻双方认为将来有可能发生的离婚,预先达成了相关协议,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提前签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呢?
首先,提前签离婚协议是可以有效的。我国民法总则第44条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下的财产为垫付款项买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还清垫付款项的,应当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垫付的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此可见,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离婚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达成的,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提前签离婚协议仅限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协议,不能约定离婚事宜。否则,该协议将无效。原因是,我国《婚姻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夫妻双方不得协议离婚。因此,任何离婚协议都需要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才能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提前签离婚协议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双方在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所处的法律地位、协议约定的基础、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协议的生效时间和期限等要素。并且,双方在签署协议时,应当确保双方自愿,协议内容健全合法。
总之,提前签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需要注意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同时也要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协议出现漏洞,保障双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