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作为离婚后解决财产分配、抚养子女等问题的文书,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可以在法庭上生效。离婚协议书的具体内容包括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探视权、赡养老人、财产分割等方面的约定。如果离婚双方对协议书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则可以将协议书提交至法院进行审核,一旦法院审核通过,就会生效,成为离婚的具体协议。
离婚协议书在法庭上生效的前提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且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且不存在对弱势当事人、对未成年子女的侵害,这是法院审核的主要标准。如果离婚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是协议书内容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等,则法院将不会认可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
总之,离婚协议书在法庭上的生效需要通过法院的审核和认可,但前提是离婚双方应当自愿达成并签订协议书,而且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才能够得到法院的认可,否则协议书将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