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也是一种破坏国家金融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定罪认定了挪用公款的罪行,那么法律的责任和法律的惩罚就必然会袭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因犯罪挪用公款被判处没收财产,即剥夺其犯罪所得和违法所得的财产。而根据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判处没收财产的情况,不能作为对其刑期的减轻依据。
由此可见,对于犯罪嫌疑人因挪用公款而被判处没收财产的情况,是不能作为减轻其刑期的依据的。同时,挪用公款不仅仅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更因其涉及政府公款,不仅会破坏国家金融秩序,更会直接损害公共利益,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必须采取严厉的监管和惩罚措施。
总之,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对于挪用公款犯罪行为,不仅要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在判决过程中也不会对其的行为减轻刑期的惩罚,这是一项非常必要的法律措施,保证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