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协议是离婚夫妻在分割财产时达成的协议,其内容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个人财产的归属、孩子抚养费等。离婚财产协议是否有法律规定呢?答案是肯定的。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可以协商解决财产分割和其他财产问题,可以让子女随其一方或者判决或者裁定由一方或者双方抚养。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因此,法律是允许夫妻自主协商解决财产问题的,但协议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
其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夫妻财产制度的选择必须在结婚登记时如实申报。在财产制度不同于法定制度的情况下,需双方协商确定财产的分配比例,确保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在法律上合法有效。
最后,在签署离婚协议前,双方应明确财产分割比例、财产来源以及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效,以及离婚协议是否对子女抚养和教育形成正面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协商和确认。同时,如果离婚协议涉及到房产、投资、股票、保险等高风险财产的分割问题,需要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避免可能的风险隐患。
总之,离婚财产协议不仅有法律有关规定,而且在签署前需要保证协议的合法有效性,避免在离婚后产生纠纷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