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是指在法定程序下,经过双方协商,达成领养协议,使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成为领养人的法律子女。领养的本质是建立一种亲属关系。因此,一旦领养协议生效,领养人就拥有了抚养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负有照料、教育和保护的责任。一般而言,领养人取代了原来的亲生父母,成为被领养人的法定监护人。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领养之后,领养人就获得了对被领养人的抚养权。领养人应当履行对被领养人的照料、教育和保护责任,提供必要的生活和教育条件,保证被领养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同时,在日常监护中,领养人需要尊重被领养人的个性和自主权,不得实施任何身体或心理上的惩罚或虐待。
需要说明的是,抚养权并不等同于监护权。领养人拥有的是抚养权而非监护权,监护权指的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特定的法定职责,比如签订协议等。领养人可以依据领养协议中的条款情况,行使监护权,但这并不是领养的主要目的。
总之,领养之后,领养人拥有了对被领养人的抚养权。领养人需要履行责任,提供生活和教育条件,同时尊重被领养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