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夫妻继承权是存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特殊规定外,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农村宅基地的情况下,如果宅基地是夫妻婚后共同取得的,则夫妻应视为共同享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因此夫妻具有对宅基地的继承权。
当夫妻一方去世,另一方就有权利继承宅基地。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和管理宅基地的权利均归双方享有,可根据家庭成员情况合理安排,夫妻一方去世后,遗留下的宅基地归生存的配偶继承。但是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例外:
1.如果农户本人在申请宅基地时说明只需分给自己的宅基地,这种情况下遗留下的宅基地只能归农户所在村的社区或村集体继承。
2.如果农户只有男孩,但是未婚或未育,这种情况下,父亲去世后,宅基地可以由母亲继承,母亲去世后,宅基地可以由男孩继承。
3.如果夫妻离婚且宅基地分割后判给了其中一方,那么夫妻另一方就没有继承权。
总之,夫妻间共有的宅基地归配偶继承不受异议。但是人们应该争取通过公证把宅基地的权利归属明确,以免出现纠纷。另外,由于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有所差异,因此在继承宅基地时,建议与当地村委会或法律机构咨询并遵守当地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