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程序中,对方不出席会议通常不会直接导致抚养权的判决。然而,对方不出席会议可能会对案件做出裁决的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例如,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出席离婚听证会,法院可能会判定其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但是,在确定抚养权的问题上,法院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谁是孩子的主要照顾者,孩子的个人利益等方面,而不是直接根据对方是否出席会议来判定抚养权的归属。
在更复杂的情况下,对方未能出席会议可能会被视为有意拖延诉讼程序,法院可能会削弱对方的主张,对对方做出负面的评价。另外,如果对方未能出席会议,法院可能会增加对其他当事人的提问,以确保案件所涉及的问题得到全面的考虑。
在任何情况下,对方不出席会议并不意味着抚养权的判决或决定会改变或者受到影响,而是需要其他因素的考虑和裁量。唯一的例外是,如果对方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出庭或提交文件,法院可能会判决该方在该议案上败诉,但这种情况通常只是极少数案件中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