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农村宅基地的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宅基地的用途
宅基地可以用于建房居住、生产经营和生活服务。但是,建房居住必须要先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委会同意,并且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土地利用政策要求。
2. 宅基地的占用
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是农民居住和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用地,不得被改变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可以遗传。
3. 宅基地的面积
泉州市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宅基地不超过300平方米;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宅基地不超过150平方米。
4. 宅基地的分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及其家庭成员,可以在家庭宅基地范围内自行建房居住、生产经营和生活服务。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居委会根据家庭成员实际需要和宅基地面积进行分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获得宅基地。
5. 宅基地的改建和扩建
宅基地的改建和扩建,必须保证宅基地面积不超过规定标准。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的宅基地改建和扩建,需要向村民委员会或者居委会申请,并经过属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总的来说,泉州市农村宅基地政策较为完善,并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土地利用政策要求,能够有效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和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