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有住房需求的情况下,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由集体土地上分配给农村居民的建设住房的用地。宅基地权属单位是集体经济组织或国家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农村居民。近年来,随着我国城乡建设和改革的深入推进,不少农村宅基地已经失去其应有的功能,但它仍具有许多价值,因此继续使用它是非常有必要的。
首先,农村宅基地可以解决农村居民的住房需求。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农村居民对住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农村宅基地正是为其提供合法用地,满足其住房需求的基础条件。
其次,农村宅基地可以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在农业经济+旅游业这一发展思路下,宅基地的利用也可以成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许多农村地区可以利用其美丽的自然环境,开发出一些休闲小区,度假村、住宅小区等,为当地增加收入,增加就业机会。
最后,农村宅基地在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方面还具有重要作用。农村居民基本生活问题和社会稳定问题是当前农村工作面临的重要挑战。保障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仅可以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居住条件,也可以加强农村社会组织和自我管理,为维护农村的稳定秩序提供基础性保障。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作为解决农村居民住房问题、带动经济发展和保障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资源,其使用价值是不容小视的。因此,我们应该继续坚持治理农村宅基地的规划管理,加强土地使用、保护和利用管理,让农村宅基地发挥最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