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一种特殊的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依法依规占用的农村建设用地,用于个人住宅和生产生活必需用房,属于集体所有制土地上的自留地。在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流转过程中,涉及到继承权的问题,即已故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已故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存在并受到保障。继承权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其财产和权利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分配给其合法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继承人包括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
在农村宅基地继承方面,应该遵守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原则。如果已故农村宅基地的法定继承人包括子女、配偶等,应该按照农村宅基地的共有原则,共同继承宅基地,并共同使用、管理土地。如果继承人中有未成年人,应该由成年继承人代为管理,直到未成年人法定年龄。
同时,继承人还应该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土地登记、土地确权等,以确保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继承人要卖或者转让农村宅基地,应该依照法律和规定履行相关的手续,确保土地使用流转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总之,已故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是存在的,需要根据《继承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继承过程,遵守联产承包责任制原则,确保继承人的权益得到合法、规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