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宅基地产权归属方面,目前存在一些法律规定。在我国宅基地管理条例中,规定宅基地的产权分为男性和女性两种。男性产权应为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农民或在城市落户的农民;女性产权则应为原籍所在地或婚后落户地的农民。因此,女方户口也是有权拥有农村宅基地的产权。
同时,在国家土地法和婚姻法中也有强调:丈夫和妻子共同拥有家庭的土地和房屋财产。因此,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农村宅基地的产权应该是平等的,女方也能够享有和拥有农村宅基地产权。
但是,实际情况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方面,传统的男尊女卑思想仍然存在,导致许多家庭认为宅基地应该归属男方,女性并未得到应有的权利保障;另一方面,部分女性嫁入他乡后,因为无法证明自己的农村户籍,而无法享受到宅基地产权。
综上所述,女方在拥有农村宅基地产权方面是有权利的。法律规定也应得到切实执行,以促进家庭婚姻平等和女性权益的保障。同时,也需要加强法律意识和教育,让更多人意识到男女平等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