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对于离婚后的各项事宜进行约定,包括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望子女等。如果离婚协议已经达成并正式签署生效,而其中包括抚养子女的约定,那么在原则上是不能随意改动的。
但是,如果离婚双方认为协议包括抚养子女的约定存在问题或需要修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 双方自行协商——离婚协议虽然已经签署生效,但是离婚双方可以自行再次商议并达成共识,重新修改或补充协议,以更符合双方实际情况和利益。
2. 提起诉讼——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采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对离婚协议中的抚养子女约定进行变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如果认为原协议中的约定已经能够保障子女利益,可能不会支持变更。
3. 协议无效——如果离婚协议中的抚养子女约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明显不符合子女利益保护原则,那么协议本身就是无效的,可以重新商议达成新的协议,也可以通过诉讼进行变更。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虽然不能随意改动,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双方的情况是不断变化的,为了更好地保障子女的权益和福利,可以再次商议和调整协议内容。但是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在维护子女权益的前提下进行协商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