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等事项达成协议所订立的书面文件,它是一种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就其法律效力而言,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是永久生效的。
首先,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是经过离婚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且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这意味着离婚协议书的效力与法律规定的书面文件相同,其内容约定是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的。因此,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和约定是具有长期和永久性的。
其次,离婚协议书是依据中国《婚姻法》规定所订立的协议。该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后将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协议等达成协议书并经过民政部门审批的,所订立的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离婚协议书是具有法定效力的,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但是,离婚协议书并不是绝对的永久生效,因为夫妻离婚后,合法的协议也可能因为特殊原因而需要变更或撤销。比如,当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需要调整时,离婚协议中的相关内容也需要进行调整。此时,需要双方再次协商达成一项新的协议,或者依法向法院进行诉讼以达成协议。
总之,离婚协议书作为一种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一般情况下是永久性的,但也不能排除协议需要变更的可能性。离婚双方在签署协议时,应该认真思考并考虑到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况,尤其是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方面,协商得要充分、详尽、切实可行,以防止后续的矛盾和纷争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