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是个历史悠久的城市,同时也是一座现代化城市。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拆迁与安置是不可避免的。在拆迁后,回收拆迁安置房是否可行,是许多人都非常关心的问题。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拆迁补偿款是补偿被征收人户内房屋和其他不动产、被拆迁房屋内置物、移动财产等合法财产的费用,应按照市场价格合理评估。在拆迁后,被征收人要么选择购房,要么选择领取拆迁安置房。因此,拆迁安置房是属于被征收人的财产,具有私人性质。
其次,拆迁安置房回收涉及到财产权和合同自由。如果政府有权回收拆迁安置房,那么就等同于违反了私人财产权。因此,政府无权回收拆迁安置房。
最后,拆迁安置房主要是为了解决城市发展中拆迁带来的社会问题和住房短缺问题,政府应该尽可能地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侵犯其合法权益。
综合来看,西安拆迁安置房回收是不合理的,政府应该尊重被征收人的财产权和合同自由,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应该在拆迁前对被征收人进行及时有效的咨询和沟通,以尽量减少拆迁对被征收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