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公职人员挪用了其职位上的公款,未经合法程序占为己有或非法使用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要定罪挪用公款罪,需要查询被告人是否有实际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挪用公款的数额是一个重要的判定要素。如果挪用金额较小,往往会被认定为贪污罪;如果挪用金额较大,就可以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同时,还需要查明被告人的犯罪主观意图。挪用公款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必须证明被告人具有故意挪用公款的犯罪主观意图。如果被告人认为其使用公款是出于公共利益或职务需要,或者没有故意为之,则不能成立挪用公款罪。
最后,还需要考虑被告人是否具有故意,也就是是否知道其行为与法律法规相违背,或者是否应该知道其行为的违法性质。如果被告人没有具备此类主观意识,则不能成立挪用公款罪。
总之,定罪挪用公款罪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挪用金额、犯罪主观意图和是否具备故意等。只有在证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才能对被告人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