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女性拥有的情况确实存在,但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法律来判断。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交借给农民居住和生产的使用权,包括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但使用方式有所不同。
在部分地区,女性可以拥有和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如云南省的部分地区,女性在家庭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参与到农村生产、家庭生活和社区文化建设中,因此政策制定者将宅基地法规与性别平等政策相结合,实现了妇女的土地权利保护。
不过,在其他地区,女性的土地权利保护仍然存在不足,很多家庭认为土地应该由男性管理和继承,女性只是家庭的过客,这种观念已经造成女性在继承、分配等方面受到歧视,而且女性缺乏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地位相对较弱。
为了保障女性的土地权利,政府和社会组织都在积极推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例如,在2020年颁布实施的《农村集体土地权益确权登记颁证办法》中,规定“征收、拆迁、转让、拍卖、赠与、入股、抵押、租赁、确权登记等等土地管理活动过程中,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保障女性的土地权益不受侵犯。”
因此,女性在宅基地使用权方面并不一定受到限制,促进性别平等、保障女性土地权利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女性的土地权利能够得到进一步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