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其行为性质属于贪污罪中的“挪用公款罪”,涉及到公共财产和公众利益,必须根据相关法律对其进行定罪。
定罪的前提是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确实存在挪用公款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了损失。当然,这些证据不仅仅包括会计账目的入账和出账,还需要有其他相关的证据如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材料等等。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被告人挪用公款数额较大,那么他就可以被认定为犯罪。具体来说,被告人如果挪用的公款数额达到或者超过人民币三万元,就可以被认为是犯罪。而如果挪用数额较小,那么就算涉嫌违法,也不能被认定为犯罪,只能作为行政违法处理。
被告人被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后,最终的定罪结果是要根据被告人的情节严重程度、挪用公款的数额、职务、时间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定。一般情况下,当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较长的情况下,被告人就有可能被判处重刑,处以必要的罚款或者是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以起到威慑作用。
总之,会计挪用公款严重影响了公共财产的安全,必须受到惩罚。对于相关机构和人员,应加强内部管理、严防会计漏洞。对于会计人员,则应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增强职业责任感,避免挪用公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