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挪用公款是指实施以伪造、篡改、删除、隐瞒账目等手段进行对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财产犯罪活动。针对会计挪用公款这一犯罪行为,我国相关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会计挪用公款的案件中,如若涉及数额较大或者个体受益欺诈性较强,应视情况认定为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侵占罪等罪名进行定罪。
会计挪用公款数额在5万元以下的,构成贪污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较大的,应视情节轻重,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或公民财产利益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会计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较大的,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对国家利益或公民财产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会计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构成侵占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涉及较大数额,则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国家利益或公民财产利益重大损失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会计挪用公款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在应对这一问题时,应该依据刑法和刑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罚,保护国家和公民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