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是离婚当事人达成协议后所书写的一份文件,约定了离婚各项事宜。离婚协议书如何送达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这也是离婚程序中的一个关键问题。那么,离婚协议书的送达是否有效呢?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离婚协议书是一份合法有效的文书,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因此,在离婚协议书的送达问题上,应该遵循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确保协议书的送达有效。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协议书一般应当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送达:
1.当事人双方同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应当在双方均确认无误后,由双方保存起来,并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交备案。
2.离婚协议书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达成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确认无误,并报请法院保管。
3.离婚协议书在离婚诉讼外达成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当事人双方的签章,由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在婚姻登记机关或公证机关备案,或者向有关法律机关申请确认效力。
4.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送交或者接收的,除符合邮寄或者快递送达的规定外,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法院的规定提供其他送达方式,如委托公证机关或律师进行送达等。
可以看出,离婚协议书的送达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只有按照规定进行送达,才能使得协议书的效力得到认可和保障。当然,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法庭上签订离婚协议书,也是一种比较稳妥的方式。总之,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进行送达,应当尽量保证双方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以便在离婚协议书的确认和执行中避免出现任何争议和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