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一种不需要经过法院审理、当事双方自行协商决定离婚的方式。其具体程序如下:
1.协商离婚意愿的确定。夫妻两人都必须自愿协商离婚。如果一方不愿离婚,则无法实现协议离婚。
2.协议离婚协议书的编写。当事双方应该通过协商来决定离婚的各种事项,例如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视子女等。在确定了离婚协议后,双方应组织起草离婚协议书,并必须书面签署确认。
3.送达离婚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的一方可以在民政局或公证机构办理离婚证明,另一方必须签字确认并发送离婚申请书。
4.办理离婚证明。当双方一致签署离婚协议书后,根据申请单来递交申请,民政局向申请人出具离婚证明,证明双方已经离婚,该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协议离婚可以自主协商而避免了对抗式的法律程序,但仍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协议离婚的法律效力要较为简单,需要特别审慎避免上当受骗。
2.双方应仔细阅读离婚协议,保证离婚财产分割合理、未伤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
3.如果一方刻意隐瞒财产等情况,导致离婚协议不公平或明显不当,则可以拒绝签署协议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