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残疾人与健全人的婚姻是合法的,没有任何限制。因此,如果一方是残疾人,能否协议离婚应该根据另一方的情况而定。
首先,无论是否残疾,想要离婚都必须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则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其次,如果残疾方有一定的自理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并做出明智的决定,则可以进行离婚协议。但是,如果残疾方的自理能力比较低,例如患有严重的智力障碍,无法理解婚姻离婚的含义以及自己的利益、权利和义务,那么就需要寻求监护人的帮助,由监护人代理并主持离婚协议的进程。
最后,如果残疾方在婚后由于其残疾情况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和负担,但未达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原因,如家庭暴力、重婚等等,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短暂地说,如果残疾方能够独立自主地做出决定,并且没有违反《婚姻法》的的条款,那么他们是有权利协议离婚的。但如果不能独自做出决定,需要得到监护人的帮助,而且离婚是否能够实现还需要根据各种具体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