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源自我国的《宅基法》,这是为了保障农村集体土地利益和维护农民权益而制定的一项法律。根据该法,宅基地是指为农村集体成员居住和生产生活所需的土地,是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共有财产,不得买卖、转让、抵押,归农村集体所有。
根据我国的《宅基法》,宅基地的建设必须符合几个前提条件:一是必须是农村集体成员,且在农村地区有户口的,才能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二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宅基地只能被永久使用,不能被转让;三是宅基地的用途必须是居住和生产,不能进行商业经营或者其他非农业生产活动。
在建设宅基地时,需要符合以下的规划要求:一是必须要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划范围内,不能侵犯到其他农村集体组织的利益;二是宅基地的建设必须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三是宅基地的建设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要求进行,不能损害农村环境资源的利益。
总之,农村宅基地的建设是一个重要的农村改革措施,旨在保护和维护农民的利益和权益,为农民提供居住和生产土地的保障,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