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将本应用于公共事务、公共服务或者其他经过合法程序决定要用于公共事务、公共服务或者其他公益性用途的资金、物品或者其他财产,用于个人或者非法用途的行为。挪用公款是一种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其危害是极大的,不仅会给人民群众带来不良影响,而且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损失和影响。挪用公款的手法也是多种多样的,下面介绍几种比较常见的挪用公款的手法。
一、虚报公共事业项目支出:这种手法的表现是在公共事业项目中进行虚报支出,将额外获得的资金从中挪作他用,从而获得个人利益。
二、盗用公款:这种手法的表现是直接盗用政府财政预算中的资金、物品或其他财产,将其用于个人或非法目的上。
三、借用公款不归还:这种手法的表现是公职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以借用公款的名义,将所借用的公共资金、物品或者其他财产用于个人或非法目的上,并且不予归还,以达到牟取不义之财的目的。
四、挂靠虚构企事业单位:即通过虚构企业或事业单位来骗取政府资金,达到从国家预算中挪用公款的目的。
五、虚开发票:这种手法的表现是虚开发票获取国家预算,用以个人或非法目的上,进一步挪用公款。
北京市财政学会相关专家指出,在挪用公款方面,还有一种常见的手法,那就是调动公款。所谓调动公款,就是以工程项目为名义,将政府预算中的资金调动至其他非公共项目中,用于个人或非法目的上。很多挪用公款者会采用此种方式,因为在审核的时候,财政部门并不会对调动资金的具体目的进行核查,从而为其挪用公款提供了很大的方便和不法空间。
总之,不管采用何种手法,挪用公款无疑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政府部门应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审查领导干部的行为,以避免挪用公款的情况发生。另外,我们作为普通公民,也应该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举报挪用公款的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