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协议是指在城市规划、城镇化建设及市政工程建设中,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拆迁居民房屋或土地时,需要与被拆迁居民签订的一种协议,内容通常包括拆迁补偿、房屋安置、就业安置等。
如果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出现了意见不一致或者存在争议,就需要通过调解来解决。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争议,可以选择向双方协商的律师、公证人等专业人士进行调解,也可以向当地政府的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在某些情况下,拆迁双方还可以选择司法机关进行调解。
例如,如果拆迁安置协议存在补偿标准不明确、房屋安置的选择不合理、被拆迁方面临就业问题等方面的争议,可以在申述期内向当地政府的相关部门提出申诉,由政府部门进行调解。申诉期一般为30天至90天不等,不同地区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如果一方不满意调解结果,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总之,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过程中,双方需要保持沟通、平等,签订合理、公正的协议,遇到争议及时调解,让整个拆迁安置过程更加平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