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离婚协议一般要在离婚生效前签订并保留一份备案。因此,离婚协议两年后生效的情况是极为罕见的。
在某些情况下,离婚协议可能会因为人身因素或者法律纠纷而延迟生效。例如,离婚协议在签订后不久,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一些变故,如其中一方拖延时间、一方患病、一方出国等原因,可能导致原定的离婚协议无法及时得到处理和确认。但是,延迟生效是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和法律程序的。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争议点,例如财产分割、抚养权、探视权等问题,这些问题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才能得以解决。在此情况下,离婚协议的生效时间会因诉讼程序的漫长而推迟。但是,这并不是协议生效的延迟,而是法律程序的正常流程。
总之,离婚协议生效的原则是签订后即时生效。如果协议存在争议点导致无法生效,双方应当通过相应的程序进行解决,而不能随意延迟。因此,离婚协议两年后生效的情况极少见,需要双方充分协商和理解,遵守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