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离婚时的处理方式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即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和离婚双方达成的协议。如果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名义上属于双方共同所有,那么离婚后,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双方应该平分该房屋的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拆迁赔偿金和安置房的归属都应该平分。
如果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名义上属于其中一方,则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进行协商,达成房屋买断或者分配协议。如果达成房屋买断协议,则需要根据当时的市场价对房屋进行评估,并由卖家出资将其买回。如果达成分配协议,则可根据离婚双方的共识或者按照法院的判决进行分割。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名义上属于其中一方,但在离婚后该房屋已经被占有并使用多年,不应该忽略事实上该房屋对双方生活的价值,离婚协议中应该将该房屋对双方生活的实际意义,如舒适程度、居住便利等因素考虑在内。
最后,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分割拆迁安置房,离婚双方都应该理性对待,以公平、公正、合理的态度进行协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纷争和矛盾,以及对子女和家庭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