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其可在以下几个方面生效:
一、民政局
民政局是离婚协议书的主要生效机构之一。依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只有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才能取得法律效力。因此,夫妻双方可以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民政部门将审核协议的合法性,确认无误后,将发给离婚证书予以更新。
二、法院
如果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存在分歧和矛盾,则可以将纠纷提交给法院处理。在此情况下,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被作为诉讼材料提交给法院,并且根据法院的裁定结果,达成离婚协议。当然,如果夫妻双方早前就已经签订了协议书并已经在公证处备案,法院也可以根据协议书内容判决离婚。
三、公证处
公证处是公证离婚协议书的机构。夫妻双方可以将签订的协议书提交到当地公证处,由公证员对其进行公证。公证起步时间较快,不仅有助于减少协议谈判的时间和费用,还可以加快协议的执行速度。
四、律师事务所
在实际操作中,夫妻双方也可以选择委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起草协议书,并代表双方进行谈判。当双方就协议内容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后,律师将把协议书进行记录和备案。虽然律师作为具有法律资质的专业人士,对协议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的作用非常有限,但是其在协助加快离婚协议书生效速度方面却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
总之,无论选择什么方式生效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应当在合法和公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并尽量避免分歧和矛盾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