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而制定的,其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得到了法律的保障,因此离婚协议具有全国联网的性质。
首先,我国婚姻法是全国范围内实行的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作为其具体执行的文件之一,也具有全国范围内的适用性。也就是说,在中国任何一个地方签订的离婚协议,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在全国范围内都是有效的。
其次,我国法律规定了离婚协议应当经过公证或者审判生效。公证是由公证处完成的,公证处在全国范围内都有机构,因此公证的离婚协议具有全国范围内的证明力。而经过审判生效的离婚协议,则是由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自然也具有全国适用的效力。
最后,我国各个地区的法院和公证处都实行联网系统,因此离婚协议的信息可以在系统中共享。这就使得不同地区的法院和公证处能够及时获取其他地区的离婚协议信息,以此为依据来加强协议的管理、归档和执行。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作为一份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律文件,其具有全国联网的性质。在全国范围内签订的离婚协议,在公证或者经过审判生效后,都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承认和执行,因此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