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需要列明户籍地址或居住地址,而门牌号并不是必需的。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对婚姻状况、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共识并签署的正式文件,是离婚手续的重要环节。在协议书中明确双方的住址信息是有必要的。但是,门牌号并不是必需的信息,因为门牌号只是更具体的居住地址的一部分,可以用详细的地址或其它方式进行表述。
在离婚协议书中列明详细的地址信息是为了方便日后的管理、处理与联系。如果只列明简单的地址信息,将很难判断具体位置和方便处理与管理。在某些情况下,需要作为定位依据进行判断,这时如果没有详细的地址信息,就会产生疑惑和困惑。因此,在编写离婚协议书中,要注意将完整的地址信息写入协议书。
另外,虽然门牌号并不是必需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区可能会要求门牌号的填写。因此,离婚协议书的具体地址填写要依据当地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来进行。
总之,在离婚协议书中添加详细可靠的地址信息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可以帮助各方更好地管理、处理和联系,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和疑惑,有利于离婚协议的正常进行和最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