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们双方于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然而由于彼此性格不合、观念不同、表现出的各种问题等,我们经过反复思考和协商,决定以离婚的方式结束彼此的婚姻关系。我们对此决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感觉实际上不离婚就不能找到自己需要的快乐和幸福,也不能让对方的人生更加美好。我们保持理智和冷静的态度,认真地和平解决分割婚姻财产问题,达成了如下协议:
一、分割婚姻财产问题:
我们共同拥有的婚姻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房产、汽车等,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分割如下:
1、银行存款
我们共同拥有XX元的银行存款,按照50%的比例平分,每人得到XX元。
2、房产
我们共同拥有XX套房产,其中一套归女方所有,价值为XX元;另一套归男方所有,价值为XX元。
3、汽车
我们共同拥有XX辆汽车,其中一辆归女方所有,价值为XX元;另一辆归男方所有,价值为XX元。
二、子女抚养权和探视问题:
由于我们没有共同的子女,在此不需要考虑和解决子女抚养权和探视问题。
三、其他问题:
我们同意离婚后互不干涉对方个人前途和自由选择,彼此保密协议内容,不泄露离婚的原因和协议内容。本协议经我们双方自愿、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如若有违反,双方将解决争议,并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是我们离婚协议书的内容,由于我们双方均为自愿离婚,此协议为真正意义上的“和平解决”。我们对过去的婚姻生活和相识相知的时间互不怨恨,而更加希望在未来学会彼此珍惜,寻求更加美好的生活和幸福的爱情。谢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