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事由是指离婚双方达成协议所基于的离婚原因。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婚姻无法维持:包括夫妻感情破裂、长期分居、性生活不和等导致婚姻关系无法维持的情况。
2. 重婚:指在未解除前一段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再次结婚。
3. 因配偶有重大过错:如婚姻外出轨、虐待家庭成员、赌博、沉迷毒品等行为造成家庭破裂的情况。
4. 双方协商离婚:指婚姻关系中存在分歧或者不和,经过双方协商达成离婚协议,达成离婚的情况。
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双方必须达成共识,明确协议中的事由,以确保协议得到法律认可。此外,为避免后续的纠纷和诉讼,离婚协议还应包括以下内容:分割财产、抚养子女、探望子女、赡养费用、债务处理等相关内容。
总之,离婚协议的事由是离婚原因的总称,离婚协议签署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