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进行城市规划、市政建设等项目而需要收回居民宅基地或住房等,对于被征收的居民采取给予安置住房的方式,以保障其基本住房权益的措施。对于拆迁安置房的交税问题,需分情况来看。
1、拆迁安置房作为个人非财产性权益,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应交纳个人所得税。征收安置补偿款时,补偿款的基数要包括宅基地、房屋等指标的公允市场价值,就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而言,可以按照个人事项自行纳税。
2、拆迁安置房属于房产,若居民选择出售,则需要按照房地产交易的规定来纳税。比如,按照现行的房地产税率,出售拆迁安置房时需要缴纳资产税与土地增值税等。
3、如果居民将拆迁安置房出租,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具体而言,应当以房屋租金总额作为申报纳税的基数。
总之,拆迁安置房交税的问题并不简单,涉及多项税种,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采取相应的纳税方式。此外,提醒居民在拆迁安置房交税问题上务必严格依法依规纳税,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风险和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