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院子确权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首先,宅基地院子确权需满足一定的法律规定。在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在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附属建筑及其所在的用地,属于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组成部分,享有相应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也就是说,农民在宅基地上享有对自己建设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的所有权。
但是,这其中也存在一些限制条件。例如,宅基地的围墙、果树、花草等属于附属建筑,规则上属于农民租赁土地权,只能使用,不能转让、抵押或出租。而且,如果将宅基地代为私占或者抵押,超出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就会涉及到违法行为。
其次,农村宅基地院子确权也面临着一些实际的困难。这些困难主要体现在程序、标准、法律意识和土地政策等方面。例如,在确权程序方面,由于农民耕作时间长,土地的所有权和归属关系也复杂,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村庄,确权程序也各有不同。在确权标准方面,由于城乡关系的变革,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土地面积的逐年缩减,土地价值的逐年上涨等,宅基地使用权的标准也逐年变化,可能会影响很多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农民对土地法律意识的认识和理解也需要提高,政府部门对土地政策的宣传和推广也需要加强,才能形成全社会的共识与信任。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院子确权是一个依据法律规定、需要严格程序、需要确保合理标准、需要政府与农民共建的工程,这需要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管理制度,还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多方面的比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