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夫妻协商达成的一种离婚方式,该方式在中国的婚姻法中得到明确规定。在协议离婚后,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达成的协议各自分开生活,但他们是否可以不再来往呢?
一般来说,协议离婚后夫妻双方拥有自主权,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来往。如果双方都同意不再来往,那么这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只有一方提出不再来往而另一方不同意,那么问题就比较复杂。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是建立在相互关爱、互相支持基础上的。如果一方在协议离婚后不再来往,对另一方造成一定的伤害和打击,尤其是对于被离婚方来说,更是不堪承受的。
考虑到这一点,中国法律规定,即使夫妻协议离婚后不再来往,也必须保持一定程度的联系,尤其是在孩子抚养问题上。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
另外,如果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来往事宜,双方也必须遵守。如果有一方不遵守,可以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后不再来往并非完全有效,尤其是当离婚协议中没有规定清楚来往事宜时,而且除非是双方都同意停止来往,否则一方单方面不再来往可能对另一方造成伤害,甚至涉及到监护权和抚养问题等家庭纠纷,所以需要谨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