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为了保障因公共利益需要被拆迁的居民的住房安置问题而建设的,通常由政府出资修建,直接分配给居民居住。这类房屋的产权归政府所有,居民只有住房使用权,无法直接卖出或进行其他交易。
拆迁安置房没有过户的情况下出售实际是非法的,属于违规行为。因为没有房屋产权证书,无法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真实性,买房人也无法在房屋出现纠纷时获得保护。同时,政府针对拆迁安置房有专门的相关规定,从产权转移、所有权确认等各个方面保障居民权益,若私自出售难以得到政府的保障。
如果确实需要出售拆迁安置房,应该先向政府申请产权转移,并取得产权权证。转移产权需要居民本人出具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并经过政府审核和认证,这样居民才能合法拥有该房屋的产权并进行真正的房屋交易。在此基础上,才能考虑是否适合出售拆迁安置房,并进一步考虑如何进行房屋交易。
总之,拆迁安置房不存在过户问题,因为是政府的公共资源。只有居民在取得产权证明后,才能进行真正的房屋买卖活动。私自出售拆迁安置房并不合法,也是违规行为,这对买卖双方都是有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