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指的是政府在进行城镇化进程中,为了满足拆迁户的住房需求而提供的补偿性住房。由于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与拆迁户签订协议后提供的补偿性住房,因此其产权归属往往比较特殊,不能直接进行买卖。具体而言,拆迁安置房产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且不能自由流通。虽然拆迁户在协议中签订了承诺,但其并不拥有产权证,因此也不具备转让和出售的权利。
由于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属特殊,使得其不能像普通住房那样进行买卖。不过,如果拆迁户在拆迁后重新购买新的住房,且此时拆迁安置房没有被政府收回,拆迁户则可以将该房屋作为自己的产权住房进行买卖。当然,在买卖前,拆迁户需要向政府申请转让申请,经过政府审核后,才能将其进行转让或出售。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虽然不能直接进行买卖,但拆迁户通过购买新住房来进行补偿后,可以将拆迁安置房作为自己的产权住房进行转让或出售。同时,政府也会对拆迁安置房进行管理和监控,避免其被滥用和转手。因此,在进行拆迁安置房的买卖时,需要遵循相关的规定和程序,以保护与维护各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