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批准归属于当地农村土地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农村宅基地的批准和管理是由当地农村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的,这也是农村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
具体来说,农村宅基地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让农民在集体土地上建房居住,但不得用于经营性活动。为了保障农民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益和住房需求,农村土地管理部门有责任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核实和监管进行管理。
在提出农村宅基地批准申请时,申请人需要向当地农村土地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包括土地权属证明、房屋建设方案、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文件。审批通过后,农村土地管理部门会颁发宅基地使用证和宅基地房屋产权证,将使用权转让给农民,并依据法律规定对宅基地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宅基地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总之,农村宅基地批准归当地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其审批和管理对于维护农民土地使用权益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需要得到高度重视和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