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对于协议书中是否要写上住址,我认为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离婚后双方已经明确了各自的住址,那么在协议书中写上住址就是必要的。因为协议书是法律文件,写上住址可以方便法院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对于每个当事人的联系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进。
其次,如果双方住址尚未确定,或者是商定了暂时的住址安排,那么在协议书中写上住址则显得没有必要,因为这些细节可以在日后通过其他途径进行了解和确认。
再次,如果双方有未成年子女,协议书中应该详细说明孩子的居住和抚养等安排。对于子女未成年,离婚协议书更是需要详细说明,以便确保孩子能够得到合法权益保护。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情况下,写住址是否必要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在编写协议书时,双方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在协议书中写上住址。
综上所述,写住址是否必要应该结合实际情况而定。对于明确住址的情况,建议在协议书中写上,以便后续操作和监管。对于暂时未定的情况,则可以等待后续确定后跟进,不必在协议书中强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