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破裂后,主动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及探望、赡养等婚姻问题达成协议,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并由法院受理后,审查协议内容,做出离婚裁定的一种方式。
常常有人认为,协议离婚必须先经过调解,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法律规定,在双方民事权益明确、自愿、无威胁、欺诈情形下,夫妻双方可以随时约定离婚并达成协议,向法院申请离婚,无需进行调解。当然,在确保自愿、公正的前提下,调解是加速协议达成的方法,可以进一步减少离婚纷争和沟通成本,往往更容易被法院采纳和修改。
但在离婚协议中,往往涉及到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方面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在协议中达成一致,法院可能要求进行调解,化解分歧,使协议更具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因此,调解在协议离婚中虽不是必须的,但对于双方协议的完善性和可执行性,有着重要作用。
总之,在协议离婚中,调解并不是必须的,但如果其中涉及到争议的部分,调解将有助于双方更加明确自己的诉求和需要,使协议更加完善和清晰,减少日后可能产生的矛盾和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