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后双方达成的一项协议书,其内容包括夫妻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方面的规定。离婚协议虽不是法律文书,但其具备合同的法律属性,可以对双方造成法律约束力,依法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首先,离婚协议具有自愿性原则。因为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参与、自愿达成的,不存在强迫性,而且离婚协议中规定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双方自主达成协议后,其内容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离婚协议应当具备合法性原则。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离婚协议中涉及到夫妻较大的财产,需要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房产证上的名字只是证明该人的房产权,并不是合法的继承权和财产权,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协议公证等手续,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离婚协议还需要具备真实性、保密性、完整性等原则,其中真实性的重要性尤为显著,如果离婚协议中涉及到虚假或不可实现陈述或者承诺,将会对后续的维权等造成很大的困扰。
总之,离婚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这种效力是建立在一定前提条件的基础之上的。如果夫妻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符合法律的规定,则协议的内容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协议中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有瑕疵,那么就会对该协议的效力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前,还需慎重考虑、审慎判断,确保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