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是有规定的,根据《城乡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山东省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单县,农村宅基地征收所得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果树、花丛等随地生长的植物,都属于地上附着物,依据规定,这些附着物的补偿应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计算。具体补偿款项的数额要根据农村宅基地的面积、补偿时期以及市场价格上涨率等因素来决定。
2. 土地补偿
单县农村宅基地补偿的另外一个重要要素就是土地补偿。依照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征收所得,必须按照土地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根据土壤质量、地理位置、周边物业市场价格等因素来定,一般来说,补偿款项会在每平方米土地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的补贴。
3. 其它补偿
除了上述两种补偿外,农村宅基地的征收还涉及到移民搬迁、生活设施改建等多种其他因素。可能涉及到交通、教育、医疗、安置房屋等方面的问题,因此,相关单位还会制定相应的补偿政策,据此给予被征收人一定的经济支持。
总的来说,单县农村宅基地征收和补偿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到很多因素和细节。相应的补偿标准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有所差别,目的就是尽可能地保证农村宅基地被征收人的利益。